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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严控风险 表外业务监管加码

    时间:2016-09-07   来源:系统管理员    浏览次数:581次

    11月23日,银监会发布消息称,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,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,银监会对《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》进行了全面修订,形成了《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。

    表外业务指的是商业银行从事的、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,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,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。

    现行的《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》于2011年3月开始执行,在5年多时间里,文件所涵盖的业务已经发生巨大变化。过去,鉴于监管机构对表内业务的严格控制,有一些监管禁止的业务,银行会通过表外的同业投资、表外理财等方式操作,导致银行表外产品创新不断,体量也迅速扩大。人民银行发布的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》显示,截至2011年末,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(含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)余额为39.16万亿元,为表内总资产的35.1%。然而,几年后,这一数字就发生了明显变化。2015年末,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(含委托贷款)余额82.36万亿元,比上年末增长24.48%,表外资产规模相当于表内总资产规模的42.41%。

    银行在表外业务中并没有直接支出资产,因此也不直接承担风险,更多存在的是信用风险。但是,表外风险也有可能传导至表内。一位银行业监管人士告诉记者:“比如,对于现在最受关注的银行理财业务,不少银行实际上还承担了保本责任,但证监会方面已经要求不得承诺保本。刚性兑付之下,风险就容易传导至表内,由银行来承担。”

    在此背景下,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近年来多次强调表外业务风险,并表示要全面布控表外业务风险,严防风险传染和蔓延。

    此次《指引》公布的同时,银监会方面也强调,“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快速发展,而现行规则《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》已难以适应当前表外业务的监管与管理需要,亟待更新和完善”。

    值得关注的是,不久前,人民银行设置宏观审慎评估体系(MPA),将包括股权及其他资产、买入返售资产、投资债券、非标的保本理财纳入广义信贷口径,并于上个月将银行表外理财纳入MPA广义信贷测算中,进一步规范表外理财业务。同样是在2011年,央行采用合意贷款管理机制考核商业银行,但随着银行资产配置日趋多元化,表外业务已占到不少银行接近一半的比重,仅靠表内贷款数据,已经越来越难以反映金融部门的信贷投放情况。

    而在完善金融部门交叉领域资金投向统计口径的同时,银监会方面也开始针对这一领域完善配套监管体系,此次《指引》的修订就是其中之一。

    《指引》强调,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,应遵守全覆盖、分类管理、实质重于形式、内控优先、信息透明五大原则。其中,“实质重于形式原则”指出,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业务实质和风险实质归类和管理表外业务。金融监管政策研究专家孙海波认为,同样是表外理财,如果不承担信用风险,则不用纳入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,但如果变相提供了保本或保收益的保证担保,可以理解为要按照担保承诺类业务计提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。

    显然,各种迹象表明,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都在趋严。一方面,宏观政策将更加全面,使决策更加科学;另一方面,在具体监管上,尽可能地防范风险,规避风险的发生,避免过快加杠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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